海南省红十字会接收捐赠物资须知
海南省红十字会接收物资坚持严格标准、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具体要求接收捐赠物资。
接收捐赠物资是生产企业(公司)自身生产的物资,必须“五证”齐全(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价格核定的证件、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是经营销售的公司、个体户等,所捐赠的物资必须具备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进货发票、税物登记证等。
接收食品、药品、生物化学制品应当符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等政府行政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要保证药品、生物化学制品从接收之日起至少有一年以上,食品从接收之日起至少有半年以上的保质期,捐赠人须提供生产厂家资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
对于捐赠旧的物资,海南省红十字会在接收时坚持按需接收、区别对待的原则,对于需要清洗、熨烫、消毒、打包和有特殊储存要求的物资,红十字会暂时不具备相应的接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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